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对象
受到惠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二、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因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的,继续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三)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信用修复的途径
1.线上申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为原件扫描件),网址:http://gd.gsxt.gov.cn/,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信息修复操作指引》。
2.纸质申请:可以向作出决定或者标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申请(提交材料为原件)。
四、信用修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守信承诺书;
★当事人守信承诺书还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佐证材料;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请同时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五、信用修复的受理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网上核实、书面核实、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
操作指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信息修复线上申请.docx
表格下载:
文书表格1:信用修复申请书
文书表格2:守信承诺书
文书表格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咨询电话:
惠州市市场监管局:2789835 惠城区市场监管局:2183590
惠阳区市场监管局:3370834 惠东县市场监管局:8829223
博罗县市场监管局:6288082 龙门县市场监管局:7784943
大亚湾区市场监管局:5591399 仲恺区市场监管局:3278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