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联系电话:36810158)
负责机关事务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议案提案办理、接待、修志、年鉴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热线投诉受理工作。负责水务工作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报送工作。负责水务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局系统综合调研工作。统筹水务科技应用推广、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牵头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和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水务信息化工作。牵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工作,拟订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牵头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组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和审批科合署办公)(联系电话:36810017/36888961)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牵头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水行政执法。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普法、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水行政执法重大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筹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水利管理科(联系电话:36810469)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干渠及其附属水利设施)、河涌补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负责河道、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行洪区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辖区内水库的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科技应用推广、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查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权限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安置、政策扶持工作。统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电话:36810136)
负责水资源(涉及水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水质相关工作除外)和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和组织实施水量分配工作。组织实施水务范围内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务范围内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科技应用推广、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查供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排水管理科(联系电话:36810122)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排水行业一般性专项规划。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工作,指导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的行业指导以及公共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以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排水行业科技应用推广、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排水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查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城镇排水防涝管理工作和城市内涝抢险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联系电话:36810151)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水务行业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负责呈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年度水务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镇街、项目法人实施水务工程建设。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查工作。组织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统筹推进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和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行业科技应用推广、信息化和统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统计项目实施进度。指导、监督河道堤防及堤上建筑物的整治、开发。协助开展水系建设。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联审决策工作。牵头局系统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36821283)
负责编制运转性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办理机关运转经费报销、会计核算等日常会计事务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牵头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牵头局系统统计工作。
八、执法监察科(联系电话:36819369)
监督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监测、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有关水务设施的巡查保护工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务行政法规的行为。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事纠纷。宣传贯彻水务法律法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