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桥镇司法所
乐桥镇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乐桥镇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吴松
办公地址:乐桥镇司法所
邮箱:2572973799@qq.com
电话号码:0551-8776334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2:30-5:30;
2、乐桥镇国土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落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
三、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整、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五、承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所所长:徐德富
办公地址:乐桥镇国土所
邮箱:895633458@qq.com
电话号码:0551-877671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2:30-5:30;
3、乐桥镇卫生计生办公室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负责计划生育的基础管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统计报表和信息。
2、负责本镇计划生育行政执行及计划生育经费管理。
3、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负责所辖区域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推进计划生育的综合服务。
4、负责本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并指导、督促其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帮助村级做好育龄妇女的生殖保健、综合访视、孕环情监测等服务工作。
5、负责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督促和考核,并及时、准确地分析人口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当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
6、负责对村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7、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业务工作和中心任务。
卫计办主任:方龙霞
办公地址:乐桥镇卫计办(乐桥镇人民政府附楼二楼)
邮箱:1520007329@qq.com
电话号码:0551-8776683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2:30-5:30;
4、乐桥镇综治办
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职责任务:
1、组织协调权;2、指派调度权;3、督查督办权;4、查究建议权;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权。
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2、报告制度;3、会办制度;4、督办制度;5、考核制度;6、考勤值班制度;7、集中办公制度。
三、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机制
1、“五统”工作机制: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分流办理、统一协调难题、统一调配力量、统一跟踪问效;
2、“七联”工作机制: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建、信访问题联处、服务管理联抓。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1、在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的只能,做到协调有序,运转快速;2、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增进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适应新时期任务发展要求;3、做好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处置技能,严明组织纪律,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4、加强信息分析研判,针对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科学安排人员,调配应急力量,做好稳控与矛盾化解工作;5、充分运用行政工作等手段,宣传教育之特长,坚持以疏导为主,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6、坚持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重大隐患和矛盾,要及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
综治办主任:徐自龙
办公地址:乐桥镇综治办
邮箱:793860611@qq.com
电话号码:0551-8776097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2:30-5:30;
5、乐桥镇财政所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决算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资金,建立惠农补县资金发放对象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
4、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6、执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落实“乡财县管,村账镇管”、“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7、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所长:汪佐富
办公地址:乐桥镇财政所
邮箱:1534360488@qq.com
电话号码:0551-8776595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