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42602022-03-15 10:27  95商服网

一、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综合会议、文稿起草、文明创建、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牵头拟订机关综合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督促落实。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承担目标考核和综合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

科室负责人:尹金波   联系方式:0551-87308200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科(信访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纠正或者撤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案件查处涉及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中国庐江网站管理系统(书记、县长信箱,咨询投诉)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处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和林业违法案件。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依法协调处理信访事件。

科室负责人:笪标    联系方式:0551-87308251

(三)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各类市政管线的测绘,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

科室负责人:黄熠   联系方式:0551-87308272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承担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交易监管。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伟    联系方式:0551-87308211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地下空间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备案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编制的实施、动态跟踪及调整工作。组织规划任务编制、规划方案评选,开展规划成果评估,协助规划成果验收;建立、完善、维护和管理规划信息系统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科室负责人:任武    联系方式:0551-87308283

(六)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科

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新增耕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林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林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黄建祥   联系方式:0551-87308367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森林和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土绿化政策。监督指导植树造林、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实施相关林业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业生   联系方式:0551-87308217

(八)地质矿产管理科

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河长制”要求,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登记、统计、备案、信息发布工作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地质勘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科室负责人:刘和兵   联系方式:0551-87308212

(九)详细规划科

执行详细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评估、修改和报批工作。承担庐城景观风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历史街区及历史建筑管理工作;承担庐城规划区内城市雕塑、公共艺术、户外广告设置等规划管理。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审核庐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科室负责人:钟华山   联系方式:0551-87771176

(十)市政规划与建设管理科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道路规划及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各类道路、桥梁、给排水、电力、电信等市政工程的审批管理工作。核发市政、交通项目“一书两证”。负责城市绿地系统、环境卫生、广告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核发“一书三证”。

科室负责人:陈雨林   联系方式:0551-87771156

(十一)村镇规划科

执行村镇规划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导则。负责组织开展乡村规划的编制、审查、评估、修改和报批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审核庐城规划区外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指导村庄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规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涉及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胜    联系方式:0551-87771308

(十二)森林资源管理科

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审核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县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制度,开展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科室负责人:孔祥能    联系方式:0551-87308209

(十三)林长制工作科

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的事项。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科室负责人:徐晓岚    联系方式:0551-87308225

(十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汇总。参与行政许可及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忠琴    联系方式:0551-87308222

(十五)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目管理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科室负责人:计玉     联系方式:0551-87308216

(十六)县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中的综合性问题,形成意见提交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负责组织完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收储方案或供应方案,提请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负责县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综合性问题,形成意见提交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负责组织审查控制性规划、建设项目修建性规划等方案,提请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集体决策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科室负责人:宋华    联系方式:0551-87308222



办公地址:庐江县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叉口向西50米

办公电话:0551-8730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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