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1952022-03-11 09:18  95商服网
1、林芝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地方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894-5828456

办公邮箱:lzjsghk@126.com

2、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清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对县(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及市关于自然资源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配合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的依法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办公地址: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87297

3、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地方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22096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参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全市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地方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894--5887297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专项登记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和维护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地方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按权限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林芝测绘。监督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办公地址:自然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23776

6、资源储备中心
负责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规划区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订土地储备规划、计划;根据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对入库土地及时做好前期开发;承办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具体承办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等。
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办公地址: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83984

7、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监督检查本县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及市场经营、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和权属变更等情况;负责宣传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土地权属纠风及行政案件复议;负责土地信访,各类违法案件及土地纠风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承担闲置土地的收回、收购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84899

8、地质环境监测站
编制、组织实施全地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制定并实施地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标准及技术规范 , 参与国家、行业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标准的制订、修订;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地区内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研究和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全地区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立全地区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地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地区内各县地质环境监测技术、业务指导;承办地区国土资源局交办和自治区环境监测院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办公地址: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94--582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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