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威海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办事指南

10562016-09-17 10:01  95商服网


一、 事项名称

动产抵押登记

二、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8号)第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设立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一式四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一式四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当事人办理登记提交文件的要求

(一)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应按以下要求:

1.当事人为企业的,应加盖公章;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自然人由本人签字确认,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

(四)当事人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较多时,请自行下载“抵押物清单”模板,在办理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电子版抵押物清单。

五、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环翠区:5307036

高区:5626362

经区:5928702

临港区:5586315

文登区:8983496

荣成:7552469

乳山:6650045


中国政务服务信息查询网95商服网搜集整理,内容涵盖了国内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及所有地级市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是目前互联网上最齐全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咨询和办事导航网站,欢迎广大网友们查询。如果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信息和办事指南存在问题,请在直接下面留言,谢谢!


相关标签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