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气象局设3个管理科室,3个直属业务单位。
(一)管理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局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负责本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和本局应急值守;负责目标管理考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3659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2.业务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气象业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代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职责。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2217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3.社会管理与法制科
负责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执法;负责雷电灾害防御、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负责气象法制法规宣传等工作;开展政策调研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负责标准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业管理;负责科技服务的政策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3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二)直属业务单位设置
1.气象台
负责天气预报、气象预警信息制作发布;承担本行政区域公共气象服务、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气象服务、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科研、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负责地面气象观测、特种观测资料的采集、录入、传输、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观测场地的日常保护;负责气象探测装备及气象信息传播技术装备、信息网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负责业务档案和资料管理;
负责本行政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本区气象灾害调查和上报。
联系电话:010-89782693 传真:010-89739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2.气象服务中心
承担专业气象服务任务,针对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加工制作面向专门用户的气象科技服务产品;负责专业气象服务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负责气象服务效益评估。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联系电话:010-89783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
3.北京市昌平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承担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技术培训、安全检查、效果检验、试验研究等工作。
联系电话:010-89782693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4:00-17:00
冬季:8: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