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72022000 |
实施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22000 |
实施主体名称 |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 |
办理地点 |
儋州市那大镇迎宾大道茶山路怡心花园D18栋铺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17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0898-23332790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无时令区分) |
监督投诉方式 |
0898-12345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68873MB1919633D300017202200001 |
目录来源 |
国家基本目录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第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应在1日内发给邮寄证明。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即为即办件,特殊情形依据相关规定时限会有所不同。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互联网收件 ; 互联网受理 ; 互联网办理 ;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网办地址 |
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
受理条件
1、预审:申请人从网上申报后,由审批人员对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反馈修改意见及预审结果;2、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3、决定:审批人员对申请信息、业务流程、流转痕迹、办件结果等查看,并做最终意见;4、制证:业务部门制证;5、证照签收:审批部门将结果文书流转到大厅发证窗口,发证人员对收到的结果文书进行签收;6、发证:发证窗口人员发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申报审批服务表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申请人自备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经营企业提供)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3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复印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
4 |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
必要 |
形式:纸质和电子 类型:原件 份数:1 规格:A4 填报须知 |
政府部门核发 |
其他信息: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受理标准来源渠道说明 |
注:该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若共享不成功,则需要自行上传提交。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环节办理期限 |
环节说明 |
1 |
受理 |
冯碧昌 彭秀冰 |
工作人员 |
|
0.5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2 |
办结 |
冯碧昌 彭秀冰 |
工作人员 |
|
0.5个工作日 |
查看说明 |
收费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备注 |
无收费项 |
常见问题
1 |
问 |
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需要多长时间? |
答 |
当日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