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载表格请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相应事项中下载 办理材料: 【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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