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商局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济宁工商局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612016-09-10 07:11  95商服网


设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申请条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核准

办理地点: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

联系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75 号济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邮政编码:272000

咨询电话:0537-23637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下载表格请进入表格下载栏目相应事项中下载

办理材料:

【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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