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和审计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妇联及共青团工作。
负责人:张捷飞
电话:010-61298760
2、法规研究室
组织起草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方面的制度文件,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发布)合法性审核、各类合同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等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谷学宁
电话:010-61298772
3、应急事故科
负责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订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依法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赈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区的应急援助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郑阳
电话:010-61298793
4、基础管理科
负责本区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工作,负责对区级挂账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
负责人:张磊
电话:010-61298736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胡伟
电话:010-61298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