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
事项名称 | 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办理条件 |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三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 (三)有不少于四十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报 材料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4.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负责人身份证明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开展人力资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还需提供开办资金证明原件1份。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 3.《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