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
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建设项目应符合所占用工程的有关水利规划; 2.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
申请材料 | 1.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份,纸质); 3.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查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纸质); 4.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1套,纸质,电子光盘1套); 5.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初审意见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6.工程建设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原件2份,纸质); 7.边界工程应提供有关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70项; 2.《水法》第三十五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