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办理条件 |
招标方案内容填写齐全,与相关批复文件一致,招标估算金额填写准确;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申请不招标的,应符合不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的项目,应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符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包括: (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4.本规定第1款至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
办理范围 |
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申请材料 |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文件(原件1份,纸质); 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原件1份,纸质); 4.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投资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39-4803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