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 |
事项名称 | 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科室审核-审批-办结 |
申请条件 |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夜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需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在夜间装载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应在施工前10天到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在施工的3天前将施工作业情况公告附近居民。 2、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2、工程施工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原件1份,纸质); 4、防治建筑施工环境污染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5、建设施工噪声及夜间连续作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6、施工进度计划表及控制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原件1份,纸质); 7、存在或可能引发居民矛盾的建筑工地必须提供和周边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的防噪措施及互谅协议书;(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4:00-17:3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规划审核组 电话:0539-427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