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注销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养老机构注销许可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
办理条件 |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2.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养老机构依法终止的。 4.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的。 5.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吊销登记证书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申报 材料 |
1.《养老机构注销许可登记表》(原件1份)。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正本(原件1份)。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4.《清算报告》。 |
法律依据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