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办理条件 |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
申报 材料 |
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4.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原件1份)。 5.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
法律依据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的要求,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