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变更许可审批 | |
事项名称 | 养老机构变更许可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现场勘查(仅限变更场所)→审批→办结 |
办理条件 |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 |
申报材料 |
1.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2.变更前后名称、服务范围及住所详细地址(原件1份)。 3.新住所的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变更住所的提交此项,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备案的提交此项,原件1份)。 6.《养老机构变更许可登记表》(原件1份)。 7.《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
法律依据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5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