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
事项名称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 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 2. 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3.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规定。 4. 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水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文件(原件2份,纸质); 2.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2份,纸质);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算附件等)及其图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原件2份,纸质)(初步设计报告为中介服务项目)。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6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设计修改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作息)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许可科 电话:0539-480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