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繁殖用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符合质量标准。 |
申请材料 |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纸质); 2.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1份,纸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证章或单位公章),或证明苗种场所有权、经营权的其他材料(1份,纸质); 4.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生产场地环境状况说明和水质检测报告(1份,纸质); 5.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苗种或亲本检验检疫报告和药物残留检测报告(1份,纸质); 6.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7.繁殖用亲本的来源、数量等说明材料(1份,纸质); 8.场区地理位置图和生产布局平面图(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 4.《山东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放权力事项第24项。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