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服务审批 |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服务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办理条件 |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 2.由本县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发起; 3.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市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4.有规范的名称;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住所; 7.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8.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9.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申报 材料 |
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此表附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用名称及说明、申请理由、成立背景、宗旨、拟开展业务范围及行业或领域情况介绍、开办资金及其来源,举办者简介,拟设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内设机构基本情况及人员组成(包括:职称、专业、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学术研究成果、拟任社团职务等基本情况),住所、设备设施情况],报告内容由七家以上的发起单位盖章(或发起人签字)确认。 4、发起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发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场所使用权证明; 6、验资报告; 7、章程草案(依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8、授权委托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监事长备案表》,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一人一表填写。 6.成立大会及理事会会议纪要; 7.理事、监事名册; 8.《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9.《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10.《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 11.《捐赠承诺书》; 1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申报表》。 |
法律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 |
承诺时限 | 申请预审20个工作日,成立登记2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