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教育局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教育督导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1.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绩效管理、公文处理、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协调负责信访、安全和稳定工作。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稿,审核局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和学校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和媒体批评性报道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01
2.人事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本系统区管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干部的录用、调配、考察、任免、奖惩、培训、监督等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教职工人员编制,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负责组织初中及以下学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幼儿园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报批工作。协助中等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的补充和配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工资管理和劳动人事工作,管理机关干部和全区学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会同组织实施全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和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项津贴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本研修工作。负责全区提高学历进修教师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对本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及社会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动全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并实施本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范及办法,指导和推动各区、各行业、各部门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本区语言文字法规常识的宣传教育、技能竞赛等活动。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统战、老干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23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高中段学生入学工作。编制区级教育部门预算草案和区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负责预、决算信息政府公开网公示工作。监控全区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财会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级财务的核算、会计档案管理和各项事业经费的使用、审核。负责全系统工资维护与发放,社保异动与缴交工作。指导监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各类财政票据申领、发放和缴销等票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单位政府采购审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25(计财科),027-81820022(规划办)
4.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监测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义务教育各项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幼儿)入学(园)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教育局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材、教辅资料、学具使用工作。管理中小学各类考试和竞赛活动。综合管理全区中小学的德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国际化教育、环境教育、“三防”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专项工作。指导管理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中考体育考试及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10
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研究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社区教育教材建设和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安全教育工作。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协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的核发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16
6.教育督导办公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开展各街(办事处)、管委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督促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开展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对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经常性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调研,提出有关对策与建议。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7-818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