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事项名称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公示-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
申请材料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营业执照内要事先增加相应许可经营项目)(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4.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6.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1份,纸质); 7.营业场所方位图及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原件1份,纸质); 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原件1份,纸质);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原件1份,纸质); 1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登记表(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勘验时间)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