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 |
事项名称 |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审批(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申请条件 | 1.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 2.申请单位(个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3.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
申请材料 | 1.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村、乡镇盖章(1份,纸质); 2.林地权属证明材料(1份,纸质); 3.林地使用证明材料(1份,纸质); 4.用火规划设计方案(1份,纸质); 5.预防火灾措施(1份,纸质)。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
法律依据 | 1.《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2.《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承诺时限 |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勘验现场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