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踏勘-审批 |
条件 | 1.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5.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6.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8.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
申报材料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复印件1份,纸质);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纸质);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原件1份,纸质)(附件1);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原件1份,纸质);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复印件1份,纸质); 8.《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
法律依据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修订)第十五条。 2.《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组 电话: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