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变更) | |
事项名称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变更)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 |
申请条件 | 蒙阴县范围内已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原证载明事项的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 |
申请材料 | 1.变更申请; 2.原《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4.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6.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人的提供变更双方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涉及证件的,审核原件无误后退回,收取复印件1份。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行政许可法》。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不含实地考察、专家论证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