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
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决定 |
申请条件 | 1.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5.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6.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原件4份,纸质); 2.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应具有所举办活动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该组织机构应当经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法的资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3.活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4.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原件4份,纸质); 5.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举办活动的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6.被占用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7.承诺保证书(原件4份,纸质); 8.场地恢复时间和计划(原件4份,纸质); 9.建设规划部门的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10.公安、消防、交警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承诺时限 |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 时间 |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