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
事项名称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核准 |
办理条件 | 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 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3.有筹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要经费; 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内的项目。 |
申报 材料 |
1.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单位所在民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纸质); 3.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单位所属民政部门的同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涉及林地的,还应当有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纸质); 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纸质); 5.经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批准的殡仪服务站、骨灰堂位置图和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 6.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体制等材料(原件1份,纸质);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国务院令第225号,2012年11月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