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
事项名称 | 供热面积8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勘验-核准 |
受理条件 |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 2、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能力及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转供热企业与热源企业以合同形式确定供热量。 3、有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6、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有应急事故抢修抢险预案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抢险人员、设备。 7、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 |
申报材料 | 1.《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热电联产供热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供热企业不少于8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原件1份,纸质); 3.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原件1份,纸质); 4.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1份,纸质); 5.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原件1份,纸质);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7.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8.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
法律依据 | 1.《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通过,2018年9月修订)第十七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297号)将“供热规模80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经营许可”下放至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准入组 电话:0539-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