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开业登记 | |
| 事项名称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
| 条件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 申报材料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科,电话:4272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