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设立审批 | |
事项名称 | 慈善组织设立审批 |
办事程序 | 受理-核准 |
办理条件 |
1.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4.有组织章程;
5.有必要的财产;
6.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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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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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的基本成立登记材料(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1份);
2.《慈善组织设立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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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地 点 | 蒙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社会事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