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
事项名称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核--上报 |
条 件 | 1.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3.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4.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6.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申请材料 |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 1.山东省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者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技术力量、场地及检验仪器、蚕种生产等基本情况,蚕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等; 3.请者承诺报告。承诺内容主要包括:①所生产蚕种均为通过审定的品种;②如生产具有品种保护权的蚕种,必为已经品种权人同意或转让授权;③如生产转基因品种蚕种,必为已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品种;④场地、检验仪器等设施设备为自有产权,或具有使用权(注明期限);⑤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可查询信息。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 1.山东省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者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财务及运营等基本情况; 3.申请者承诺报告。承诺内容主要包括:①所经营的蚕种均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②设施设备等为自有产权,或具有使用权(注明期限); 4.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可查询信息。 (以上材料均需1份,纸质) |
法律依据 | 1.《蚕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地点电话 |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农事务科 电话:0539-4803195 监督电话:0539-480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