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温州市农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工作,畅通农民群众农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温州市农业违法线索投诉举报电话及投诉举报范围公示如下:
(一)来信来访举报:温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网络举报:通过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农业执法-农业违法案件举报平台举报。
(三)电话举报:12345市长热线。
投诉举报范围: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植物新品种保护、动植物检疫、农业转基因安全、畜禽屠宰、生鲜乳、农机监理、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能源、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投诉受理时间: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获得本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或线索;
(三)被举报的违法行为必须未被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或未公开披露的;
(四)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方式查处的。
对举报的认定,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一)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信息及违法事实,直接掌握有关证据并协助现场查办活动,为案件查处起关键作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二)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信息及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相关证据并协助查办活动,为案件查处起重要作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三级举报。不能提供被举报人信息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就高给予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万元;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就高给予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1万元;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就高给予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00元。
(二)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酌情予以3000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