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我市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现就改革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改革精神及主要内容,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哪些企业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含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也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企业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企业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①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③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④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⑤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⑥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⑧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3、符合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条件的企业是否只能按照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答: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符合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者简易注销程序。
4、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企业联络员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网址http://gsxt.cqgs.gov.cn),通过“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专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JPG版本),公告期为45日(自然日)。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无需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步,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5、什么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答:《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的全体投资人作出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8种情形;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可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wsbs.cqgs.gov.cn/ztwsgs/)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简易注销公告填报”专栏查询、下载。
6、《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应由谁签署?
答:《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申请简易注销企业的全体投资人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的签署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签署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的签署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签署人为投资人。全体投资人签署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字迹应清楚。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是否需要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以及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答: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再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也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以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以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9、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答: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依次进入“信息公告”→“简易注销公告”栏目进行查询;或者直接输入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查询该企业简易注销的公告信息。
10、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有异议的,应如何提出?
答: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有异议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查询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情况,并通过“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异议人需勾选异议内容,并对提出异议的真实性负责。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日(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企业联络员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通过“简易注销公告查看”专栏,查看他人对本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的异议。
11、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撤销公告吗?
答: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由企业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通过“简易注销公告撤销”专栏进行撤销。
12、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被驳回或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是否还能再次申办简易注销登记?
答:一户企业只有一次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机会。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以及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不得再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3、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各类企业申办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及申请文书可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查询和下载。)
14、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