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请婚姻登记当事人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内容,以顺利办理婚姻登记。
一、广州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事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不包括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理事项。
二、双方均为非广州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其中一方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可在广州市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居住证不是由广州市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议向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
三、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所需材料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详细身份证件、证明材料,请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须知的相关内容提供。
四、现役军人部队驻地不在广州,另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选择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
五、双方均非广州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六、我市统一使用“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系统”提供预约服务。据了解,该系统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将于5月31日上线运行,有需要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当事人,请密切关注该系统发布的信息,进行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