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设科室
科室名称 |
科室职能 |
科室负责人 |
科室地址 |
公开电话 |
教育督导科(行政审批科) |
承担全区贯彻教育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工作;承担全区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督学队伍和督学责任区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教育创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民办教育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办培训学校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
顾丽晓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6220871 |
安全保卫科 |
导协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反恐、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等相关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监管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组织、协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协调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
沈月强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9160595 |
综合教育科 |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科技、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国防教育和高中学校军训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心理健康、家庭和校外教育工作;牵头负责青少年红十字会、文明办、禁毒办、人防办等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闫永吉、姚伟建、沈月强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8667603 |
基础教育科 |
拟订全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各学段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各学段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指导管理全区各学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指导管理全区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 |
闫永吉、朱宏岗、姚伟建、吕节节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6220109 |
计划基建财务科 |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工作,指导教育基建、教育装备配备、学校资助以及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承担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协调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参与人民教育基金的管理。 |
钱群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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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9171519 |
组织人事科(退休教师管理科) |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教育系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和人才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群团工作。 |
盛靓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6228267 |
办公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
负责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制定。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教育宣传、事业统计、节能减排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教育信用建设工作;牵头教育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
方俊 |
临平区南苑街道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0571-86139972 |
2、直属机构
机构全称 |
机构职能 |
机构地址 |
直属单位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学校布局规划,承担直属高中基本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小型基建项目和维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指导镇(街道)学校、幼儿园相关工作。 (二)做好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的教育设备和基本建设相关的采购工作;指导镇(街道)学校、幼儿园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育大数据及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建设、分析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区级教育信息化项目、临平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络的建设、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全区教育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学校、幼儿园的食堂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品牌超市管理工作。 (七)承担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学生资助相关工作。 (九)承担全区公办学校(单位)、幼儿园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档案查询服务;民办学校(幼儿园)代理人员的人事代理、档案代管。 (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党员教师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3名;单位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杭州市临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高水军 |
0571-86229103 |
教育会计结算中心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为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的集中核算、支出审查、收入管理和动态监管等事务性工作。 (二)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配合做好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镇(街道)学校、幼儿园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四)完成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事业编制6名;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杭州市临平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钱群剑 |
0571-89171519 |
教育考试中心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为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全国成人高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全区全国英语等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非学历考试报名及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组织实施、中专志愿填报及录取等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全国空军、海军高中应届毕业学生飞行学员招收组织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对相关考务工作和考务信息进行分析和科学管理,全区高考、中考考点设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五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杭州市临平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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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朱克万 |
0571-86224574 |
教育发展研究学院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1〕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为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挂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教研室牌子。 第三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教育方针贯彻和教学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标准和执行教学计划;指导学校、教师开发课程,完善学校、学科课程体系。 (二)做好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协助开展学科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组织实施质量分析与诊断工作;研究和改进检查评估的手段和方法。 (三)牵头做好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日常课堂教学指导等工作。 (四)做好各类教育教学、教师教育研究课题的规划立项、过程管理、培训指导、成果鉴评及推荐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术研讨活动,推广优秀成果,培养学科名优教师。 (五)协助做好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名优教师培养规划的拟订工作。 (六)拟订全区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年度考核、培训质量监控。 (七)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和各项认定工作。 (八)承担全区初中升学文化考试、高考模拟考试等阅卷工作。 (九)编辑、发行《临平教育》。 (十)完成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事业编制21名;单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 第五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参与重要决策,强化监督保障,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发展研究学院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杭州市临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 |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南路52-2华源天盛综合楼 |
王忠华 |
0571-86225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