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一、办公室是中心主任领导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和职能科室,协助主任组织、管理、协调、处理疾控中心的工作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起草疾控中心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承担疾控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疾控机构绩效考核;负责区(县)疾控年终业务考核和中心各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评定工作。
四、协助主任了解收集各科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好参谋。
五、负责疾控中心有关的行政业务管理,参加、组织各种行政业务会议和行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的对外接待、联系工作,负责处理相关来信来访。
六、负责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来访文件,审核以疾控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疾控中心一级印鉴的管理和使用;打印疾控中心各种文字函件;文件编号、收发及存档工作。编写中心大事记。
七、负责疾控中心会务记录管理,会议室管理和协调使用,督促检查会议的贯彻执行。
八、负责落实中心值班制度和安排值班。
九、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85510565 85510337
2、传染病控制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好全市传染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定期拟发疫情简报,通报、检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保健单位传染报告管理、隔离、消毒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除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及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以外传染病以及原因不明疾病流行、暴发时的防制工作。
三、及时了解国内外疫情动态和技术信息,收集、分析和掌握主要传染病的流行现状及规律,开展本市疫情预警预测及风险评估工作。
四、根据全国疾病监测方案负责制定全市疾病监测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霍乱、鼠疫、痢疾、伤寒、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布病、疟疾、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高发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管理及防制工作。
五、开展寄生虫病的普查和防治工作。
六、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科研项目,提高防制工作效能。
七、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5533696 85510207
3、病毒科
一、负责相关病毒性疾病的监测、检测;
二、负责病毒性疾病相关技术的储备;
三、负责病毒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病原检测;
四、进行相关科研课题研究。
联系电话:85520062
4、应急办公室
一、开展卫生应急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地方性标准的研究工作,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应用;
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通过专业信息系统、媒体监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舆情监测,汇总、监测、分析数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向省市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通报。在疾病流行期或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监测,对异常现象做出科学预测预警;
三、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上升到一定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开展核实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组织有关部门提出现场控制措施建议;
四、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疾控中心应急演练;
五、定期向西安市民发布健康预警信息提示;
六、对甲类传染病和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除脊髓灰质炎)进行管理;
七、对不明原因肺炎进行管理;
八、开展肾综合征出血热的日常防制工作。
联系电话:85529096
5、计划免疫科
一、贯彻国家关于计划免疫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陕西省提出的传染病控制规划和免疫策略,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目标、规划、策略、措施等。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计划免疫工作进行监督、监测、评估、反馈和必要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组织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四、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合教育、宣传部门进行计划免疫的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
五、提出经费预算,制定计划免疫用疫苗、冷链设备、接种器材等的使用计划和分配管理。
六、指导辖区内的单位进行接种率常规报告,并经常进行监测与评价。
七、加强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及应急接种。
八、开展计划免疫实施效果观察和评价,负责人群免疫水平监测、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的调查采样工作。
九、开展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简称AEFI)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疑似AEFI病例,接受辖区内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的咨询,进行重大预防接种反应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开展辖区内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规范一类、二类疫苗接种工作,全面实施安全注射。
十一、指导辖区内的冷链管理,做好冷链设备运行的监测,保证疫苗质量。
十二、组织进行计划免疫工作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计划免疫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并向上级报告和提出改进意见。
联系电话:85532892
6、性病艾滋病防治科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领导建议和本市性病艾滋病防制工作需要,通过调研结合性病艾滋病监测信息,拟订性病艾滋病防制方案,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市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管理和人员培训,全市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阳性样本的复核和确认检测,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计数检测,抗病毒治疗病人病毒载量检测,并做好相关样本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每年一度的质量考核,完成上级要求的HIV检测、梅毒检测、HCV检测、CD4+T淋巴细胞计数PT能力验证。
三、根据各级艾滋病监测方案及要求,针对暗娼、吸毒者、性病门诊就诊者以及孕、产妇开展哨点监测,针对戒毒所、劳教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开展重点人群筛查,及时了解各类人群的HIV感染状况和危险行为发生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不定期针对一些高危人群开展专题调查和分子流行病学调查。
四、指导全市定期对暗娼、男男性行为者、外来务工人员、吸毒者、性病就诊者等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在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中开展针对性行为干预,对异常现象做出科学预测预警;
五、负责全市艾滋病疫情报告、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病例随访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维护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和维护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定期对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六、收集汇总、分析性病艾滋病疫情报表、监测数据报表,编制疫情简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区县CDC以及多部门合作单位等相关部门通报,对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并对防治措施进行及时调整;
七、积极完成中盖艾滋病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并对示范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拟通过促进疾控、医疗等部门与社会组织(小组)之间的合作,针对目标人群开展预防干预(动员检测与咨询)和阳性管理(流调、随访、关怀、抗病毒治疗等),尽可能多的发现HIV阳性并强化干预与管理,从而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八、负责完成省疾控中心和市卫生局安排的性病艾滋病防治指标任务,协助医疗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九、积极进行艾滋病的应用性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联系电话: 85521006
7、药械科
药械科职责
一、配合中心业务发展,制订仪器设备的装配计划和药品、试剂的采购、供应计划。
二、负责全中心药品、试剂、器械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中心仪器设备的计量测试认证工作。
四、负责全中心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械采购供应。
六、协助物资管理部门做好全中心资产管理工作。
七、经常深入科室,主动上门服务。
八、接受中心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完成中心交办的有关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85535673
8、慢病科
一、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市卫生局制定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大力宣传慢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慢病防治工作。
三、展居民死因、慢病患病和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建立健全死因和慢病患病登记、报告制度。
四、制定社区慢病综合防治方案,指导社区和基层开展慢病综合防治工作,培训慢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五、展慢病保健与咨询服务,宣传和普及慢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行为,传播健康技能。
六、组织开展慢病防治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运用现代预防医学理论,总结慢病防治经验,探索慢病发生发展规律,制定慢病防治对策。
八、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联系电话:85525117
9、地方病防治科
一、按照上级地方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地方病监测方案;对下级地方病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评估、考核、验收。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上报结果,并反馈给各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将麻风病的有关资料信息向上级汇报,向下级反馈;对本地区未达国家基本消灭麻风指标的所有县的病例发现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麻风的联合化疗以及康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碘缺乏病的监测,包括碘盐监测、儿童尿碘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并做好结果评价。
四、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饮水型氟中毒的监测,包括饮水氟含量的监测和氟中毒病情监测(氟斑牙、氟骨症、尿氟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
五、按照上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大骨节病的监测,包括硒水平的监测和大骨节病病情监测,并做好效果评价。
六、根据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做好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和大骨节病的确定与分类、流行情况调查、专题调查,及时掌握病情,组织力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做好结果评价。
七、按照上级健康教育方案要求,做好地方病健康教育工作。
八、开展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质量监测、督导和防控效果评价,为下级单位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地方病阶段目标达标考核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并有专人参加和指导考核工作。
九、掌握地方病的有关法规文件,学习和贯彻上级部门有关地方病的规划、方案、规范、标准以及项目、文件和指示精神,组织和督导全市执行落实,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汇总报表和报告。
十、做好进修人员的培训和大中专医学院校的教学实习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付的其它相关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5525119
10、结核病防治科
一、根据《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全市阶段性结核病控制工作总结。
二、组织各区(县)实施《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完成结核病防治各项指标。
三、组织落实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项目要求开展相应活动,做好项目活动的财务报账工作。
四、对区(县)级结防工作人员进行不同类型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五、定期对各区(县)肺结核病人发现、诊断、报告、登记、痰检、治疗和管理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围绕“3·24”世界结核病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
七、定期收集各区(县)结核病各种报表和工作信息,按时汇总上报,并要撰写分析评价报告,不断完善结核病的监测系统。
八、指导各区(县)做好结核病突发疫情的调查处理,控制疫情蔓延。
九、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实施性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十、完成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5525052
11、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科
一、承担医疗保健机构消毒质量监测;
二、负责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与消长调查;
三、承担常用消毒剂、消毒效果、日常杀虫剂的抗性调查;
四、负责疫源地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
五、负责灾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
六、承担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价;
七、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的研究与技术指导;
八、负责医院内感染的防制与技术指导。
联系电话:85518038
12、微生物检验科
一、负责计划免疫、结核、艾滋病、地方病和病毒外的微生物检验工作,配合各业务科室开展下列检验工作。
1.负责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日用品及其它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生活环境的微生物检测;
2.负责传染病病原细菌学及血清学的实验室诊断和有关菌苗效价测定;
3.负责菌毒种管理;
4 . 负责食品微生物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检测。
二、承担细菌性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
1.了解国内外微生物检验业务技术研究动态,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协助相关科室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技术数据;
2.为社会提供微生物检验服务;
3.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承担地铁监测样品的检验工作;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发挥仪器设备效能。
联系电话:85512367
13、理化检验科
一、负责食品卫生、水质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以及其它与健康有关的物品材料(卫生和医疗用品;消毒、杀虫和灭鼠药物;农药;学生用品;建筑、装饰材料)卫生学的理化检验;
二、负责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理化因素的检测;
三、负责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居住场所空气质量及有害物质的检测;
四、承担地铁监测样品的检验工作;
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样品的理化检测;
六、负责影响人群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有害物质的检测;
七、引进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的检验方法研究,参与验证卫生标准、卫生检验方法;
八、同相关科室合作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所需技术数据;
九、对区(县)疾控中心进行检验技术培训与指导,并帮助其解决检验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十、为社会提供卫生理化检验服务。
联系电话:85538737
14、职业卫生科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开展我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二、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我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范围内的检测、评价工作。
三、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工作。
四、在辖区内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工作。
五、做好辖区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整理归档。
六、根据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开展辖区内职业病网络直报工作。
七、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教育、促进活动。
八、根据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专题调查工作。
九、承担地铁站台、站厅、车厢内的苯、甲苯、二甲苯、NO2、O3、SO2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卫生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完成省、市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职业卫生防治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联系电话:85529206
15、卫生检测科
一、负责食品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等样品的监测、采样、卫生学调查;
二、负责组织食品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相关专业生产、经营等场所卫生学评价工作;
三、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
四、承担卫生质量改善的指导,各类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五、负责对食物中毒、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地铁站台、站厅、车厢相关环境卫生指标;集中空调系统;生活饮用水等监测项目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环境卫生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工作;
七、负责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及监测等工作。
八、承担国家、省上下达的相关专业的调查、督导、监测等工作;
九、完成中心交给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联系电话:85529102
16、综合治理办公室
一、严格治安管理,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落实治安综合管理,实行安全保卫国标化管理,建立和实行安全防范承包责任制,同科室签订承包合同。
二、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收集敌、社情,提高发现控制能力。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破坏事故,查破案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要害保卫,确保机密安全,严密三点控制(危险点、多发点、控制点),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搞好节假日安全巡逻值班,负责对中心保安人员的管理。
四、加强好用电、压力容器的管理,管理好中心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制,定其符合查消防设备性能,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五、督促并协助有关科室,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人事管理,落实职责。
六、负责车辆使用、维修及院内车辆停放等管理。
七、指导家委会各项工作。
八、完成中心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以及家属院的临时性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85510642
17、质量控制科
一、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修改跟踪和宣传贯彻;
二、负责各项质量计划的制订;
三、负责实验室认证/认可的申请以及后续相关工作;
四、承担组织和实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具体事项;
五、负责日常组织质量监督、质量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实施;
六、负责归纳分析客户抱怨并组织调查与处理;
七、组织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八、负责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健康相关产品样品接收和报告发放。
九、负责协助实施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培训。
十、完成中心领导交办其它事项。
十一、负责中心所用标准的跟踪购置。
联系电话:85518159
18、科教信息科
一、根据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科研计划,负责课题申报,组织课题论证,进行课题的日常管理,并进行课题成果管理; 负责论文管理。
二、负责中心的培训管理、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实习生(进修)的管理, 并定期开展职工培训。
三、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及中心网站的维护、运行和程序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负责图书情报资料的管理工作及全中心的图书报刊征订工作; 负责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西安市预防医学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医学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六、负责组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对外宣传,提高我中心的知名度。
七、负责疾控中心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八、负责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5525039
19、放射卫生科
一、承担全市各区(县)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与评价。
二、负责全市放射工作基础资料的收集并认真对所搜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三、负责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工作,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四、对全市从事放射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承担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的技术咨询。
五、承担地铁站台、站厅、隧道的γ射线等放射性危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卫生学调查、卫生学评价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全市放射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
七、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及中心安排的有关放射卫生的社会性工作。
八、开展放射卫生工作的相关调查研究。
联系电话:85539060
20、总务科职责
一、负责疾控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并付诸实施。
二、负责办公楼、多功能厅、住宅楼、锅炉房等单位内的维修和保养,搞好水、电、暖及空调的各项管理。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理单位内发生的各种水、电、暖事故,并做到随叫随到,保证质量。
三、负责全院内及家属区,办公楼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四、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处理登记,且要做到用户满意。
五、经常研究,合理收取维修费用,节约开支,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使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总务、后勤、物业的其它任务。
联系电话:8552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