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职能股 (室),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52-7690065)
1.围绕景区中心工作,搞好协调以及文书资料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负责管委会的组织人事、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3.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4.负责景区内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工作。
5.负责监督景区环境卫生工作。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7690389)
1.贯彻执行各级有关环保、国迪、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规及行政规章。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的中长期总体规划」 小区详规、社区规划,以及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专项 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3.按照县政府授权,依法对景区范围内土地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景区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景区土地政策、法规执行和土地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管景区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4.负责景区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景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参与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时处理违章建筑。
5.审核景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报批,并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6.负责审批景区(点)内雕塑、路牌、广告的选址定位和规划。
7.协同房管部门对景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8.负责按照景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搞好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
9.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生态环境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7691652)
1.保护旅游区的自然和生态环境(包括山体、水体、矿藏、大气、动植物等)。
2.执行各级有关政策、法规,保护旅游开发用地、旅游建设项目和旅游服务设施。
3.制定旅游区的绿化、美化方案,负责旅游中心区、景区、景点的园林绿化、美化的花卉管护与生产。
4.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拓展股(联系电话:0752-7690065)
1.确定南昆山生态旅游区旅游市场定位,制定开拓景区国内、国外旅游市场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景区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
3.制定景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景区旅游企业文明建设、旅游信息发布等工作。
5.指导景区业务单位的旅游经营活动,加强旅游商业经营网点管理,努力提高景区的经济效益。
6.负责景区旅游统计工作。
7.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事务管理股(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0752-7690208)
1.贯彻执行各级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科技、 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民政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景区精神与明建设,提高全民精神文明意识。
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4.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知识。
5.加强教育工作督导,抓好学校的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现象。
6.负责民政工作,具体抓好景区救济、社会福利、农村五保户和“三个一”建设以及殡葬改革等工作。
7.负责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加强景区农业管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9.负责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0.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林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752-7690061)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森林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 规,保护景区森林资源,协助编制景区森林资源利用规划和造林绿化总体规划。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
3.组织编制森林釆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竹材的凭证釆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景区林地、林权,搞好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山林土地纠纷等工作。
4.组织、指导和监督景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5.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6.组织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协调、指导个体、集体、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
7.积极推广林业科技及应用,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8.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股(联系电话:0752-7691338)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审计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政策和法规制订及抗行景区财务制度。
2.制订执行管委会年度预算方案,负责管委会各项开支审查,监督管理直属机宓的财务和审计工作。
3.负责管委会财务工作,协助上级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搞好景区内旅游单位的财务监督,全面准确地掌握好纳税对象和税额,组织落实征收农业税等工作。
4.制订投、融资策略及方案。
5.负责景区票费管理和税费工作。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