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应急办)
部门负责人:刘建电话:010-6381213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工作方案。
组织人事科
部门负责人:吴哲电话:010-63808600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档案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群团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规划计划科
部门负责人:田静电话:010-63813217
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协调工作。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指导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参与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水资源与节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部门负责人:朱基杰电话:010-63823552
组织实施北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等制度。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及定额,拟定本区用水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供水管理科
部门负责人:孙东兵 电话:010-83818717
掌握本区供水基本情况;监督、指导本区供水工作;监督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指导本区农村饮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汛期村镇供水水源井的防护工作。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刘文军电话:010-63812136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情况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负责指导本区河道、湖泊、堤防的防御洪水、水量调度技术支撑管理与保护工作。
排水管理科(环境保护科)
部门负责人:霍耀仲 电话:010-63895710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监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并监督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灾防御调度方案。负责本区城市内涝防御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科
部门负责人:吕彦达电话:010-63857312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生产科)
部门负责人:韩凯电话:010-63842653
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水务工程防御洪水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