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负责机关日常文书处理,来人来客接待工作,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查研究,党委、政务公开,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镇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协调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群团、人大、档案等方面事务。
办公电话:0429-5691155
(二)政法办: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事项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积极开展“平安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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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访办: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办并反馈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属各单位、各中心(部门)交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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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所: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镇镇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镇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镇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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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乡村振兴办: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科技扶贫,重点村,安居温饱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重点扶持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帮助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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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所: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和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本辖区城乡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数据库和本辖区用人单位及用工情况数据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及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扶持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及新成长劳动力的普惠制培训工作;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群体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定管理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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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畜牧站: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治及畜产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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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保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直到乡镇做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治理等工作,做到街道整洁、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村容村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负责指导乡镇做好省、市级生态乡镇村的创建工作,为创建生态市打下坚实基础;依法对辖区各类污染源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出查处意见上报环保局,同时负责处罚文件的送达;负责辖区内一般污染扰民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扰民案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开展辖区内工业,三产和面源污染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和台账,熟悉掌握辖区内污染动态;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做好排枵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开展申报范围以外单位的核查,扩大征费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市环保局、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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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林业站: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办理辖区内的林业行政案件;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乱开乱伐和占用、征用林地工作;推广林业科技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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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民政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负责本辖区残联有关工作的落实;做好部门的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给予及时答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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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建办:支持并配合市城建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支持并配市城建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可以采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负责落实市城建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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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农经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农村经济管理政策,财经制度,农民负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指导本行政辖区内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督促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财务公开公布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延包)及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农经统计工作;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及管理工作;原合作基金会的渍偿还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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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技站: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测,植物病虫还的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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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水利站:负责小型水利、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建立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的档案,掌握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明处理和反映工程设备存在的问题;负责水利工程设备的管理和针对村社群众性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小流域治理的规划、施工检查;推广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流失治、节能灌溉技术和缺水地区解决人畜饮水工作;编制工程和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计划;搞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水政监察工作,解决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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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监站: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实施市安监局委托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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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文化站:宣传党的时事政治;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协助市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单位配送公共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保证公共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在市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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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统计办:认真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统计法规,依法对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管理农村基层统计报表和地方综合性的各项统计数据,保证统计数字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执行国家统计的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表及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搜集、整理、提供本镇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历史和现实统计资料,发布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调查研究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计划完成情况实施统计监督,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为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镇企业各类统计台帐,负责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镇政府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对基层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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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新农合: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针政策,结合本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市新农合办和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新农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做好宣传,信息统计,上报和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农民的缴费工作;负责为本辖区农民提供新农合工作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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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教育办: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校车、幼儿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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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宜居乡村办:负责制订曹庄镇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年度方案,编制年度宜居乡村建设项目清单;负责对各村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各村做好宜居乡村建设具体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部门;负责在全镇范围内建立宜居乡村创建工作专干队伍,明确专干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并完善考核办法;负责联络各村宜居乡村工作主要负责人和专干,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关于宜居乡村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并跟踪推进;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负责各村创建工作督察考核通报工作,定期对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负责宜居乡村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示范和相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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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计生办: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审核,独生子女伤残及特别扶助制度的审核,农村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配合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孕前优生优育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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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水产办: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休渔期暨海蜇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相关产量产值的统计和上报、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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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领导分工:
李志君,武装部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武装工作
刘丽娜,工会主席、财政所会计,电话0429-5691155,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魏诗涵,组织委员,电话0429-5691155,负责组织工作
张珈霖,宣传委员、财政所所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宣传工作、财政所工作
徐 岩,政法委员,电话0429-5691155,负责政法工作
陆娆汐,党委秘书,电话0429-5691155,负责办公室工作
刘腾成,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电话0429-5691155,负责纪委、监委工作
杨 芬,妇联主席,电话0429-5691155,负责妇联工作
朱 桐,团委书记,电话0429-5691155,负责共青团工作
钱华东,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李治宇,安监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张 宁,农经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农经站工作
赵 伟,文化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文化工作
李铁金,水利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水利工作
孙铁香,畜牧站站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畜牧工作
李 茂,环保所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环保工作
柏福喜,文书,电话0429-5691155,负责办公室工作
李兴国,民政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民政工作
齐 伟,交通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交通工作
荆文杰,文教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文教卫生工作
李继东,统计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统计工作
陆俊峰,建设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城建工作
王一男,宜居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电话0429-5691155,负责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秦永,信访办主任、劳动保障所所长,电话0429-5691155,负责信访工作、劳动保障工作
柴喆元,渔业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海洋渔业工作
张雷,农业助理、乡村振兴办主任,电话0429-5691155,负责农业工作、乡村振兴工作
张凌华,计生助理,电话0429-5691155,负责计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