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联络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应急值守、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系统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大事记、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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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508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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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舆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品牌塑造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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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组织实施。
电话:8468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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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服务科
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策划区级层面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引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与生产。负责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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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物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区文物、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交流活动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历史文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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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和促进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重大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培育文化和旅游品牌并组织境内外推介、展示、交流。承担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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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处理行业投诉。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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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与应急科
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应急预案,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与指导本区假日旅游综合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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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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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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