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联系电话

104972021-10-13 10:04  95商服网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工作的统筹安排、联络协调、任务分解和督查督办任务的执行和落实等工作;负责街道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街道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印章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及其他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接待居民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办理、落实情况,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承担“12345”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服务热线交办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统一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财政执行情况监督、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工资统发、代扣代缴工作;受税务部门委托负责个人出租房屋税款代征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为驻辖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部队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为辖区经济发展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负责协调综合指挥中心工作,联系统计所。

副 主 任:孙子懿

联系电话:010-87759533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10-87759553

信访事务:010-87759533

(二)党群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和新经济组织党建等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负责加强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自身建设;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社区班子人员配备和调整;负责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以及对综合执法派驻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承担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党群服务中心工作。

副 主 任:黄静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

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组织协调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协同开展辖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辖区人口调控目标;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动员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助开展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和防范邪教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负责民兵、征兵、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地下空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筹辖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主 任:刘栋

副 主 任:李化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配合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禁止违法建设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组织对占道经营整治,落实露天烧烤治理工作;落实“河长制”、“街巷长制”工作;协助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参与检查辖区施工单位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规范作业情况;配合做好供热采暖管理和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组织、协调和协助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执法机构做好食品安全执法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审核、复核、分配及房屋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自治管理;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系食药所。

主 任:刘伟

副 主 任:支卫红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推进居民自治;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负责街道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负责社区服务管理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收集社区居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需求、诉求,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指导社区协商活动,组织开展跨社区协商,落实党政群共商共治工作;协助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学前教育活动,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受委托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接受、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主 任:丹红

副 主 任:宋晓莉

(六)民生保障办公室

负责落实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辖区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管理和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的具体管理和调查审核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承担残联具体工作;配合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慈善工作;负责宣传、落实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障碍预防、康复、帮扶等工作;协助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参与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负责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居民事务中心工作。

主 任:魏晓亮

副 主 任:李姗姗

(七)纪检监察机构

双井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区纪委派出机构;区监委向双井街道派出监察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主要协助街道工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检查监督本街道党员、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受理本街道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按照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对直接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出处分决定;负责本街道党员、党组织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组 长:徐枫

副 组 长:袁连华

监督电话:010-67781587

(八)市民活动中心

负责为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与党建工作有关的政策咨询、文件资料查询和业务指导;做好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培训;承担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为地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协调相关部门为地区居民提供文化、教育、养老等各种便民服务;负责社会组织培育、指导等事务性工作。

负 责 人:包志华

(九)便民服务中心

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驻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负 责 人:张艳红

综合咨询服务电话:010-87754476

(十)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运行和监控工作,接待公众来电;负责对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派遣的案件和社区上报的案件分流处置、监督解决,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办理案件并回复公众;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负责接收、派遣、监督解决、回复信访请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市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负 责 人:张奇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使市容环境法规、规章规定的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除主要公园以外)区行政机关具有的全部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对集贸市场以外的无照经营的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处罚权;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临时占路(不含机动车道)的处罚权;行使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市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 行使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公用事业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含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热力等); 行使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和区、县市政管委行使的停车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和区、县建委、国土房管局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含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和区、县水利局在城市河湖管理方面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行使市和区、县环保局对直接影响城市环境的污染行为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行使的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3月1日起行使); 行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04年3月1日起行使)。

负 责 人:金光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厂坡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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