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11-12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83354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现场投诉电话:0870-2241346(大厅工作人员审批态度、工作纪律等) 网络投诉网站: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
办理地点 |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11-12号窗口 |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具备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有效
|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
1
|
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2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3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4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5
|
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6
|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7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9
|
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或者委托运输单位的情况说明及委托运输合同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0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办理要求及结果
|
---|
申请
|
无特别说明
|
无特别说明
|
1.申请接收 (1)窗口接件 接件地址:各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或应急管理局接件窗口。 受理时间:各州(市)窗口上班时间。 (2)网络接件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接件。 2.申请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并录入台账。
|
受理
|
5
|
范维茜
|
1.受理审核
窗口接件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审查
|
8
|
刘勇
|
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由各州(市)或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实施。审查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
决定
|
2
|
范维茜
|
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核、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照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送达
|
15
|
范维茜
|
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3)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