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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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2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11-12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0)2833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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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电话: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公室电话0870-2131298(已承诺进驻大厅事项,在大厅不能办理) 现场投诉电话:0870-2241346(大厅工作人员审批态度、工作纪律等) 网络投诉网站: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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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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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昭通市昭阳区太平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服务大厅3楼11-12号窗口 |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具备申请条件,资料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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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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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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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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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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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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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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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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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3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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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3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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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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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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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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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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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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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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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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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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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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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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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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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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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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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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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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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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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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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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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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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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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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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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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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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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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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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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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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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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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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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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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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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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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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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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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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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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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竣工验收报告,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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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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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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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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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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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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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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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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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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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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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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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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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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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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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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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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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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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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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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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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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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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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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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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接收 (1)窗口接件 接件地址:各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或应急管理局接件窗口。 受理时间:各州(市)窗口上班时间。 (2)网络接件 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接件。 2.申请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进行登记,并录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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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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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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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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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审核
窗口接件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进行审核,并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
申请通过之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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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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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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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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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许可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实施。审查着重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办条件、书面材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等情况予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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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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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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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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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审核、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准予批准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批准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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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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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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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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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取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并将拟采取的送达方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
(1)申请人自取。申请单位明确表示愿意自行领取决定文书的,可以由其自取,以送达回证上申请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信件送达。不方便送达的,采用挂号信或快递送达邮寄前,应事先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审批结果,并保留联系记录。以寄出邮戳为送达日期;
(3)申请人未自取,采用直接送达、信件送达方式无法告知审批结果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自公开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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