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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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874-3338189、0874-3219828 、0874-3217736 2.当面咨询:曲靖市政务中心人防窗口或曲靖市住建局人防工程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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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窗口咨询或投诉: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号码:0874-3219620,地址:曲靖会堂一楼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55000; 2.纪检监察投诉:曲靖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214456;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邮编:655000; 3.信函投诉:曲靖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4-3214456;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邮编:655000; 4.网上投诉: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zfcxjs.qj.gov.cn/),电子邮箱:qjjs321088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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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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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办事窗口: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302号曲靖会堂二楼 公交路线: 5路、17路、23路、61路 2.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人防工程建设科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 公交路线: 4路、61路 |
设定依据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2.已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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