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丽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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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是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 2、电话咨询:0888-5188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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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市局电话:0888-5132217
省厅电话:0871-630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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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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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西路110号)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第十一条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号)附件 3 第 3 项普通护照签发,省公安机关不再实施,保留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有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需要申请的。
2.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因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
3.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
5.申请曾用名、姓名,换发、补发、曾持照加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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