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丽江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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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电话:0888—5132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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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888-513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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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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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丽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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