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普洱市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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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普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电话:0879-2828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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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营商环境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879-220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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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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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窗口 |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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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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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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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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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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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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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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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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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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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3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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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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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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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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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户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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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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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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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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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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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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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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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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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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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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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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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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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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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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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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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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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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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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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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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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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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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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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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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无需提供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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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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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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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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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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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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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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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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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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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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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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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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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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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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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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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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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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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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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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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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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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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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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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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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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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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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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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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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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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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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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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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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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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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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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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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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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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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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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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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7、提交本人有效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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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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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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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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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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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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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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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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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1、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2、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查验;3、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4、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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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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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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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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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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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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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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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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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填写完成后,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颁发并见证当事人本人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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