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各县(区、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咨询电话

贵港市各县(区、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咨询电话

174042021-02-05 22:36  95商服网

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同心,打一场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贵港市防控办为广大市民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0775-12345,发现近期中高风险疫区来贵港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或者违反贵港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通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

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电话:0775-2939700;

贵港市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报电话:0775—4259729。

贵港市各区(县)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 0775-2939700
桂平市卫生健康局 0775-3382703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 0775-7828506
港北区卫生健康局 0775-4241956
港南区卫生健康局 0775-4780120
覃塘区卫生健康局 0775-4723351

港北区各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贵城街道:0775—5967766
港城街道:0775—4567819
大圩镇:0775—5951802
庆丰镇:0775—4622111
根竹镇:0775—4862227
武乐镇:0775—4910082
中里乡:0775—4208020
奇石乡:0775—4207005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保持高位流行,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本土多点暴发疫情,同时春运期间人员流动频繁,我市疫情输入风险增加。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冠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汲取相关省份的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冬春季疫情反弹。

二、加强返乡人员健康服务

所有区外来贵返贵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村委(社区)要对区外来贵返贵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纳入社区管理,相关人员要如实报告来贵返贵前居住的详细地址(详细至门牌号)。村委(社区)工作人员要每日关注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变化,及时将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要到发热门诊就医,各类诊所、药店不得擅自收治或销售退热药品。

三、严格落实“人、物”同防措施

运输、物流、销售等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对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运输工具、物品、仓储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重点加强冷链物品流通环节的管控,所有冷冻食品信息必须录入冷链追溯系统,杜绝未经检验检疫冷链食品流入我市。各单位须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守住疫情防控第一线。

四、严格执行出行防控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医院、车站、商场、市场、歌厅、影院等公共场所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入口处开展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督促服务区域内群众佩戴口罩和保持1米线等防控措施。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自治区和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和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市民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警惕意识和防控意识,倡导正能量,动员全市人民响应当前疫情防控措施,共同携手抗击疫情。加强信息发布,严格疫情报告,规范信息发布,做到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引导,严禁谣言传播。

六、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区直驻贵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做好来贵返贵人员排查和监督工作。广大市民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可直接拨打贵港市政府热线12345进行举报,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的有关人员,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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