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市民服务中心咨询、预约电话 | ||
单位 | 部门 | 咨询、预约电话 |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科 | 0311-68005146 |
社会事务科 | 0311-68005097 | |
文体教育科 | 0311-68005097 | |
卫生计生科 | 0311-68005095 | |
医师、护士注册 | 0311-68005142 | |
特种设备 | 0311-68005112 | |
房地产开发资质、施工许可 | 0311-68005085 | |
企业注册科 | 0311-68005520 | |
0311-68005043 | ||
食药农林科 | 0311-68005530 | |
个体注册科 | 0311-68005067 | |
彭后街道 0311-6653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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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街道 0311-6809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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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街道 0311-66689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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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街道 0311-86133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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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里街道 0311-68009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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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街道 0311-68068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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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 企业养老窗口 | 0311-68005147 |
0311-68005140 | ||
企业工伤窗口 | 0311-68005035 | |
机关养老窗口 | 0311-68005149 | |
机关工伤窗口 | 0311-68005148 | |
城乡居民养老窗口 | 0311-68005269 | |
住建局 | 窗口 | 0311-68005240 |
消防 | 窗口 | 0311-68005102 |
医保局 | 业务 | 0311-68005083 |
0311-66690609 | ||
城管局 | 窗口 | 0311-68005286 |
就业局 | 业务 | 0311-83804024 |
人社局 | 窗口 | 0311-68005054 |
税务局 | 窗口 | 0311-68005252 |
民政局 | 窗口 | 0311-83810725 |
总服务台 | |
0311-68005255 |
为认真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解决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人民生活,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辖区企业提交涉及疫情防控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融资需求申请,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办理。
办理联系人:李春光区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11-66086767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最大程度给予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辖区企业提交中小微企业认定材料、疫情发生前后相关财务数据、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提出贷款展期或续贷申请,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办理。
办理联系人:李春光区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11-66086767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驻区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保险公司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辖区企业提交中小微企业认定材料、疫情发生前后相关财务数据、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辖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客户,可授权代办人提交医院病历资料,由区金融监管理局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履行赔偿责任。
办理联系人:李春光区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11-66086767
4.创新金融服务举措。积极对接辖区金融机构,充分了解金融机构惠企政策,利用银行+保险+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桥西区金融发展服务协会和河北省服务贸易和外包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作用,持续优化政银企合作,探索在社区、写字楼和产业园等建设“金融驿站”,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开通金融服务“直通车”,公开电话咨询热线(0311-66086767),及时解答辖区中小微企业在落户、融资和上市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各类金融机构可通过微信工作群、邮箱、电话等渠道及时报送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金融创新产品;中小微企业可随时拨打电话热线咨询落户、融资、上市相关问题,区金融局将派专人及时给予反馈。
办理联系人:李春光区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11-66086767
二、减轻税费负担
5.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2020年2月份征期延长至24日,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延长。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申报表加盖公章,财务办税法人本人,带身份证,到办税大厅办理。
办理联系人:周倜区税务局一分局局长
联系电话:0311-66771927
6.加大受疫情影响行业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住宿、商贸、流通等服务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中小微企业,加强小型微利企业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尽快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延长困难行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至8年;企业和个人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全额税前扣除;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专项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偿捐赠货物用于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流程:涉及税务系统内部业务,由税务局各科室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落实;涉及免税事项,由企业或个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局咨询办理。
办理联系人:李青区税务局税政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6771920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有关规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缴税困难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纳税人基本情况;财务数据及有关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涉税情况;申请理由和依据。)提出申请,由桥西区税务局纳税二股审核。
办理联系人:李亮区税务局纳税二股科长
联系电话:0311-66771957
8.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受理审核速度,最大限度给予出口企业税务支持。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办理程序:企业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企业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区财政局根据区税务局准备退税相关材料申请,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审核速度。
办理联系人:滑立杰区税务局纳税一股
王飞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联系电话:66771996(税务)66086802(财政)
9.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办理程序:各参保企业通过河北12333网上服务系统登录本单位账号,申报核定时系统自动扣减,不需要申请等程序。
办理联系人:杨辉区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147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办理程序:经在工伤保险业务系统查询,复核条件的企业,社保中心统一直接办理,不需参保企业提出申请。
办理联系人:张志勋区社保中心企业工伤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035
1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程序:承租企业提高相关佐证材料,由区财政局国资科、区金鼎公司核实情况减免。
办理联系人:杨眉区财政局国资科科长66086807
周杰金鼎公司董事长66086817
三、加大稳岗力度
11.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六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办理程序:由社保中心负责落实我市政策,对暂时无力足额缴纳企业延缓催缴。
企业养老联系人:杨辉区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147;
企业工伤联系人:张志勋区社保中心企业工伤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035
12.延缓缴纳医疗保险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税务部门合作,对企业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因执行该政策造成未能直接结算的医审报销材料,及时受理,按时报销。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申请医保延长邀费程序:由企业提出书面延迟缴费申请,申请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连同参保职工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到qxybzg@126.com邮箱,区医保中心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办理人联系人:王端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311-68005083
申请医审报销程序:由企业直接向区医保中心进行电话预约;区医保中心根据企业预约情况向区行政审批局进行预约后,将预约时间反馈回企业;企业医保专保员按照预约的时间,将医审所需的费用明细表、医院开具的正能量、住院费用明细、病历等原始材料报送到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民生事服务区5号窗口;区医保中心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后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市保中心将报销费用拨付至申报企业。
办理联系人:王伟娜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311-68005079
13.落实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本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河北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报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社部门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联系人:杜苍生区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所所长
联系电话:0311-83804024
14.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并对审核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全部课时的50%。待疫情结束后开展剩余线下实操培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办理程序:企业填报培训补贴申请表,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通过后按程序拨付培训机构。
办理联系人:魏丽区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11-83806275
四、支持企业发展
15.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相关科技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以应用为标准,以实战为方向,集中优势力量,加强抗病毒药物的科技研发。对相关科研项目实行随时申报,即时受理,优先推荐省、市立项。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办理程序:企业登录“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注册用户,在线填写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区科技局初审后提交市科技局。
办理联系人:王怡然区科技局科员
联系电话:0311-66086500
16.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大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北国、永辉、保龙仓、祥隆泰等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确保配送畅通和商超、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补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程序:在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出现货源不足时,企业提供货源短缺或供货渠道出现问题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市监局、区市管中心等部门及时协调货源和供货渠道。如若区级无法解决,及时报请市商务局动用市级储备投放市场,确保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充足。
办理联系人:李永柱区发改局商贸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6086707
17.开展外贸企业帮扶。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协助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尽量将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向企业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若企业需要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可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及时报请省、市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联系人:李永柱区发改局商贸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6086707
18.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充足供应。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将财政运行补贴资金及时下发分布式天然气供热企业,简化程序,加快进度,将下拨的资金按期足额下发企业。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
办理程序:疫情期间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供应不足时,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局及时协调上游供应单位,如若区级无法解决,及时报请市发改委协调解决,确保供应;涉及天然气供热企业补贴,由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区城管局供热中心审核,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
办理联系人:
黄珊珊区发改局能源和信息化科科长66086707
李永柱区发改局商贸科科长66086707
王洪波区供热中心主任85015025
五、优化审批服务
19.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程序: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采购“绿色通道”,疫情期间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要求,加强内控留好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办理联系人:郝润生区财政局采购办主任
联系电话:0311-66086770
20.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本人提供展期还款申请,出具诊断证明。
办理联系人:赵鹏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83835440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降低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
办理程序:区财政局对区人社局(区就业中心)申报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批报告及贴息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区人社部门。
办理联系人:王欢区财政局社保科长
联系电话:0311-66086806
21.实行网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一是企业开办业务可通过“一窗通”进行全程网上办。
办理程序:企业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noticehb/),按照所需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板块进行在线申报,由企业注册科通过后台审核。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联系人:段立芬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569
二是个体开办业务可通过“云窗办照”系统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程序:办事群众通过手机下载“云窗办照”APP,根据操作提示在网上完成个体户开业申请,由个体注册科通过后台审核。
办理联系人:房莉区行政审批局个体注册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582
三是其他业务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站”和“冀时办”手机APP在网上提交材料,证照通过快递送达。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程序:办事群众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石家庄市桥西站(网址:http://sjzqx.hbzwfw.gov.cn/)或通过手机下载“冀时办”APP,搜索相应事项并按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审批人员在后台预审通过后,办事人通过快递邮寄纸质材料或通过预约至前台提交纸质材料,审批完结后通过快递送达证照。
办理联系人:李娇区行政审批局改革协调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570
22.实行预约办,实现急事急办。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预约电话等相关信息,对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办事群众只需在办公时间拨打电话进行预约,预留办事人员姓名与联系方式,备齐相关资料后,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即可。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程序:办事群众根据所办事项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办公时间拨打电话进行预约,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联系人:房磊区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268
23.开设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为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事项开设审批绿色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特事特办、即来即办。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程序:办事群众通过电话提前确定事项办理细节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审批人员审核通过后在最短时限内发放相关证照。
办理联系人:房磊区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311-68005268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6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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